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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公司变更事项与收费标准

一、受理审核时限

  • 申请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二、登记管辖

  • (一)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 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独资公司;
    • 专业从事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或者资产评估公司、验资公司、审计公司、典当公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专业从事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经纪公司、因私出入境中介公司、境外就业中介公司、人才中介服务公司、征信公司。
  • (二)各区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 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 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

三、收费标准

  • (一)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设立登记最低收费80元。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四、需要提供的资料

  • (一)变更名称: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3、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 5、字号查询证明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7、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 (二)变更住所: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3、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 5、新住所使用证明;
    •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7、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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