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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核发

食品生产单位卫生许可证

(一)食品生产单位卫生许可证

1、选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场所及周围环境整洁、卫生,无明显污染源;

2、应建立健全各类生产车间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4、各类生产车间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空调装置的车间必须有新风供给,且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设独立排风系统;

5、设立卫生档案:监督文书、检验报告书、从业人员体检档案、传染病患者调离文书档案、自查自检记录档案、申报及审批材料;

6、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质量检验机构,并配备经专业培训获得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

7、食品生产场所选址、设计、流程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卫生设施和用水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规范要求;

8、接触食品的设备、管道、工用具、容器和运输工具,产品包装材料等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9、产品原料、配方、生产工艺、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卫生要求;

10、产品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一、 办理新证:

1、申请报告;

2、《广州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经营场所(包括仓库)产权或租赁合同;

6、卫生组织名单;

7、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仓库管理及卫生制度、食品采购及售卖制度、个人卫生及奖惩制度等;

8、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申报时可不需提供,但领证前必须提供);

9、经销产品卫生批件、卫生许可证及检验报告书:一般产品须提供生产单位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证及半年内检验报告书。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须提供省级卫生许可证及卫生部的批件(以上资料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         盖公章);

10、食品加工、食品商场(超市)还须提供:场地总平面图、布局图。场地较大时,布局图可先制作总图,然后按不同功能间(区)各自制图,图标及说明须标明尺寸、功能间(区)及设备设施名称、卫生设施、装修说明以及座向、比例、日期等(有关图纸在申报明时不齐全的,可在审查过程中补齐)。

二、换证、复核:

1、申请报告;

2、《广州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

4、经销产品卫生批件、卫生许可证及检验报告书(具体要求与新领证同);

5、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保健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1、广东省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申请表;

2、双方签订的委托生产合同(除合同的基本要件外,还应包括原料、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标准,产品工艺规程,质检项目和要求等,可附后);

3、委托方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的平面布局图;

4、委托方组织架构图、人员一览表、人员培训及体检合格证明以及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5、申请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示原件);拟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工艺简述及工艺流程图;

6、受委托方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GMP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7、拟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样稿)。包装、标签上应标示委托生产双方企业名称、地址和卫生许可证号;

8、许可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企业需提交以上资料一式二份,所附的资料均须采用A4纸打印,图纸需标明面积及尺寸,并逐页加盖公章,如企业未有公章,法定代表人需逐页签字。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包装标签为彩色实样;受委托方不具备原料前处理条件的,委托方应提供为其进行原料前处理的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受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证办结, 并告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申请和决定受理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业务受理处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行政许可程序

原文链接:101-003 保健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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