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受理条件:

  1. 有规范的名称、清晰的业务范围、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2. 有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必备的设施;
  3. 有3名以上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应职业资格、职称的专职工作人员;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资料:

  1. 3名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
  2. 合资各方或港澳台独资方开展人力志愿服务3年以上的资质证明、签订的协议与章程。
  3.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
  4.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承诺书
  5. 3名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
  6. 合资各方或港澳台独资方开展人力志愿服务3年以上的资质证明、签订的协议与章程。
  7.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
  8.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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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姐:18929545746 (微信同号)